「诈骗警示」:工程承揽背后的陷阱——揭秘“关系门路”诈骗手法_公司新闻_bob手机在线登录路口-网页版

「诈骗警示」:工程承揽背后的陷阱——揭秘“关系门路”诈骗手法

  近年来,跟着社会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与承揽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寻求财富增长的重要方法。然而,这一领域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目光,他们利用人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热切期待,编织起一场场以“关系门路”为幌子的诈骗大戏。近日,壶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的一起诈骗案,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3月,嫌疑犯田某以其声称拥有的“关系”为诱饵,向被害人张先生许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承揽到一工程建设项目。田某精心设计了一套剧本,先是通过言语展示其所谓的人脉资源和项目运作能力,成功骗取了张先生的信任。随后,他以缴纳工程保证金和活动经费为借口,向张先生索要人民币11万元。然而,当款项落入田某口袋后,原本承诺的工程建设项目却始终未能兑现,田某开始以很多理由推诿拖延,直至张先生察觉异样,选择报警。

  本案中,田某的行为明显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特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到本案,田某虚构自己有“关系”能承揽工程的事实,使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田某则借此非法占有张先生的11万元资金,数额较大,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此类以“介绍工程建设项目”为名的诈骗行为,公众应当如何防范?首要的是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深刻认识到“关系”并非,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市场规则。对于任何宣称有“特殊渠道”、“内部关系”能轻易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都应保持高度警惕。

  其次,严格审查合作对象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在洽谈工程建设项目时,务必核实对方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证件、授权文件、项目审批资料等,必要时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项目信息,确保其合法性。

  再者,谨慎对待预付款项。对于以保证金、活动经费等名义要求提前支付大额款项的行为,应明确款项性质、用途及退款条件,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留存好相关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经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田某诈骗案的侦破,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然而,预防胜于治疗,社会各方还需一起努力,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关系门路”的诈骗手段无所遁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健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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